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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麗亞生平
悲傷的聖母(17世紀),由喬凡尼•巴蒂斯塔•薩爾維•桑索費萊托所作 根據《新約聖經》記載,馬利亞/瑪利亞(希伯來語:מרים,Miriam,Miryam;亞蘭語:Maryām,古希臘語:Μαριάμ,拉丁語:Maria,阿拉伯語:مريم,英語:Mary,約公元前18年 – 約公元41年)是一名居住於加利利地區拿撒勒(納匝勒)城的猶太婦女,是耶穌的母親。新教翻譯為馬利亞,天主教翻譯為瑪利亞,景教翻譯為末艷,伊斯蘭教翻譯為麥爾彥。
基督徒認定《新約聖經》對瑪利亞還是處女時順從天主,受聖神感孕而懷孕生出耶穌的記載,並且認定她所生的耶穌是基督(或稱默西亞),降生成人的天主之子。當時瑪利亞已與聖若瑟訂婚,若瑟把瑪利亞娶過來之後,便陪伴她去了伯利恆,在那裡,她生下了耶穌。
《路加福音》從描寫瑪利亞接受天使加百列預報耶穌的降生開始。儘管其中對瑪利亞在耶穌公開傳道後的描述不多,聖史路加記錄了當耶穌受難時,瑪利亞在十字架下默默地陪伴著他。耶穌升天之後,在耶路撒冷的早期基督教團體中,瑪利亞乃是非常重要的一員。有部分秘經記載瑪利亞從未經歷死亡,而是肉體與靈魂直接升入天國。
瑪利亞是基督教中最為重要的女性人物,從基督教早期開始就倍受尊敬,對其有「聖母」、「萬福童貞瑪利亞」等尊稱。羅馬天主教,東方正教會,東方正統教會,聖公會以及路德宗的基督徒們都相信瑪利亞是「天主之母」。天主教相信瑪利亞無染原罪、卒世童貞、蒙召升天。而新教則不接受這些觀點,並且認為由於聖經中對瑪利亞描寫不多,而將其視作較不重要的人物。
悲傷的聖母(17世紀),由喬凡尼•巴蒂斯塔•薩爾維•桑索費萊托所作 根據《新約聖經》記載,馬利亞/瑪利亞(希伯來語:מרים,Miriam,Miryam;亞蘭語:Maryām,古希臘語:Μαριάμ,拉丁語:Maria,阿拉伯語:مريم,英語:Mary,約公元前18年 – 約公元41年)是一名居住於加利利地區拿撒勒(納匝勒)城的猶太婦女,是耶穌的母親。新教翻譯為馬利亞,天主教翻譯為瑪利亞,景教翻譯為末艷,伊斯蘭教翻譯為麥爾彥。
基督徒認定《新約聖經》對瑪利亞還是處女時順從天主,受聖神感孕而懷孕生出耶穌的記載,並且認定她所生的耶穌是基督(或稱默西亞),降生成人的天主之子。當時瑪利亞已與聖若瑟訂婚,若瑟把瑪利亞娶過來之後,便陪伴她去了伯利恆,在那裡,她生下了耶穌。
《路加福音》從描寫瑪利亞接受天使加百列預報耶穌的降生開始。儘管其中對瑪利亞在耶穌公開傳道後的描述不多,聖史路加記錄了當耶穌受難時,瑪利亞在十字架下默默地陪伴著他。耶穌升天之後,在耶路撒冷的早期基督教團體中,瑪利亞乃是非常重要的一員。有部分秘經記載瑪利亞從未經歷死亡,而是肉體與靈魂直接升入天國。
瑪利亞是基督教中最為重要的女性人物,從基督教早期開始就倍受尊敬,對其有「聖母」、「萬福童貞瑪利亞」等尊稱。羅馬天主教,東方正教會,東方正統教會,聖公會以及路德宗的基督徒們都相信瑪利亞是「天主之母」。天主教相信瑪利亞無染原罪、卒世童貞、蒙召升天。而新教則不接受這些觀點,並且認為由於聖經中對瑪利亞描寫不多,而將其視作較不重要的人物。
瑪麗亞源流
1世紀時,瑪利亞的地位已受到特別的重視,他們認為的証據是約翰福音/若望福音19:26-27,耶穌將自己的母親託付給使徒約翰/聖若望,天主教會認為他代表了全體信徒。當時並沒有文獻或證據顯示早期基督徒向瑪利亞禱告,但是若望福音記載聖母在加里肋亞加納的婚宴替眾人向耶穌祈求,並獲得耶穌行使神蹟,有他們的門徒見證(若望福音2:1~2:12)。耶穌死後,瑪利亞在教會成立之初已和門徒一起禱告(使徒行傳/宗徒大事錄1:14)。
在431年,以弗所公會議時,會議決定將瑪利亞確定為「天主之母」。自此之後,圍繞著聖母瑪利亞的各種敬禮(天主教反對向任何天主之外的宗教人物使用「崇拜」一詞)儀式成為東正教和天主教的重要教條。
在公元553年,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認定馬利亞是「終身童貞」;這意味到她與約瑟的婚姻只是掛名的,他們從未行房或生下任何兒女。
1495年,敬禮瑪利亞的玫瑰經祈禱獲得教宗歷山六世的承認,對瑪利亞的敬禮儀式和活動達到一個高潮。但在宗教改革時,現今大部分部分基督新教並不認可此信條為新教教義,大部分新教教會反對「中保聖人」的觀念,然而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改革者依然保留"天主之母"和"終身童貞"的信條。
在1854年,教宗庇護九世承認馬利亞由聖靈懷孕。這個信條認為馬利亞沒有從亞當承受到任何罪;事實上,她是不可能犯罪的。
在1950年,教宗庇護十二世接受信條,認同馬利亞在結束地上的一生之後身體被接到天上去。
1世紀時,瑪利亞的地位已受到特別的重視,他們認為的証據是約翰福音/若望福音19:26-27,耶穌將自己的母親託付給使徒約翰/聖若望,天主教會認為他代表了全體信徒。當時並沒有文獻或證據顯示早期基督徒向瑪利亞禱告,但是若望福音記載聖母在加里肋亞加納的婚宴替眾人向耶穌祈求,並獲得耶穌行使神蹟,有他們的門徒見證(若望福音2:1~2:12)。耶穌死後,瑪利亞在教會成立之初已和門徒一起禱告(使徒行傳/宗徒大事錄1:14)。
在431年,以弗所公會議時,會議決定將瑪利亞確定為「天主之母」。自此之後,圍繞著聖母瑪利亞的各種敬禮(天主教反對向任何天主之外的宗教人物使用「崇拜」一詞)儀式成為東正教和天主教的重要教條。
在公元553年,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認定馬利亞是「終身童貞」;這意味到她與約瑟的婚姻只是掛名的,他們從未行房或生下任何兒女。
1495年,敬禮瑪利亞的玫瑰經祈禱獲得教宗歷山六世的承認,對瑪利亞的敬禮儀式和活動達到一個高潮。但在宗教改革時,現今大部分部分基督新教並不認可此信條為新教教義,大部分新教教會反對「中保聖人」的觀念,然而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改革者依然保留"天主之母"和"終身童貞"的信條。
在1854年,教宗庇護九世承認馬利亞由聖靈懷孕。這個信條認為馬利亞沒有從亞當承受到任何罪;事實上,她是不可能犯罪的。
在1950年,教宗庇護十二世接受信條,認同馬利亞在結束地上的一生之後身體被接到天上去。